第425 种姓交趾
像佛教在中国的本土化,魏安昊也基于国家利益需求大幅度删改婆罗门教的教义。
然而,种姓制度却被魏安昊刻意保留了。
魏夏版本种姓制度,第一种姓是祭祀阶层,类似婆罗门教的婆罗门,他们掌握教义的解读和审判;第二种姓是士族阶层,类似婆罗门教的刹帝利,掌握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第三种姓是以农、工、商为代表的三民阶层,类似婆罗门教的吠舍,是支撑王国政权的平民阶层。
祭祀阶层和士族阶层的人员都是以唐人族群为主的顺塔王国统治阶层,三民阶层也是以唐人族群为主的平民阶层或者说中产阶层。南洋诸岛土著,除了少数需要拉拢的部落酋长,全部贬为类似婆罗门教首陀罗的第四阶层。
种姓制度的苛刻在于血脉隔离。
魏安昊改良版婆罗门教,允许祭祀阶层、士族阶层、三民阶层有限转换,但是转换条件往往非常苛刻,根本没有普遍意义。相反,血脉隔离则影响深远,以人数最多的三民阶层和首陀罗阶层为例,三民阶层的女儿嫁给士族阶层,子嗣晋位审查状态的准士族阶层,意即他或她能够终身坚守教义,他或她和血脉后代才会被视为士族阶层一员;三民阶层的女儿嫁给首陀罗阶层,子嗣立刻滑落到首陀罗阶层。
又譬如宗教隔离,魏安昊参考中国宗教现实把婆罗门教和佛教、道教等融为一炉,仅仅敌视对南洋诸岛威胁度最高的一神教胡安教。宗教隔离政策规定,不管是祭祀阶层,还是士族阶层、三民阶层,凡是公开信仰异教并拒绝忏悔者,统统贬为地位连首陀罗阶层都不如的贱民。种姓制度的这种血脉隔离和宗教隔离,不仅刻意地压缩当地土著的生存空间,还竭尽全力阻滞其它宗教的侵袭。
魏安昊引进婆罗门教推行种姓制度,主要基于政治利益等考量。因此,在没有土著矛盾的中原诸省,魏安昊不但拒绝引进婆罗门教反而刻意限制婆罗门教的传播。婆罗门教义也委婉规定,除了少数非佛非道非儒的异教徒,中原诸省百姓最低也是三民阶层。
婆罗门教的缺点和优点都非常明显。
魏东生第三世逝世之前,除了南洋五藩国是婆罗门教的基本盘,领地同样有土著矛盾的燕国和乐浪国都拒绝皈依婆罗门教。皇室设置交趾行省及分封交趾藩国早期,也都没有在交趾推行婆罗门教。
但是,魏东生暂时离去的18年时间,交趾藩国显然有了较大的变革。
典册记载:1467年,即第三世魏东生逝世后第三年,交趾藩国皈依婆罗门教,南洋五藩国向交趾藩国派遣大量祭祀,辅助交